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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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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6-10-26 17:09:26

  为积极推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有序发展,近日,山东省下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项目目录,明确了重点选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养老人员培养等方面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具体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康复文体活动等社区养老服务,政府供养困难老年人机构供养、护理服务等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养老服务人员培养,以及养老服务业管理事务等。

  

  《通知》规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主体是承担养老服务公共服务职责的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体组织。承接主体是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鼓励各级民政所属符合承接主体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并逐步推动其职能的转变。

  

  《通知》要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内容应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各地要全面梳理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应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要求,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方式,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

  

  《通知》明确,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根据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灵活采用购买、委托、承包、雇佣等各种合同方式,探索金额不固定、数量不固定、期限不固定、特许经营服务等新型合同类型,严禁转包行为。

  

  《通知》提出,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老年人保障、养老服务业等方面的资金,统筹解决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所需资金。要科学测算服务项目和补助标准,合理编制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预算。随着政府提供养老服务发展所需增加的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通知》强调,今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要有序推开,相关制度建设取得有效进展,并加快完善购买养老服务具体内容、购买方式、标准规范,以及监管机制、绩效评价等保障措施。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形成养老服务资源高效配置的服务体系和供给体系,显著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推动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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